技术合同登记的有关事项
一、技术合同登记范围
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、技术服务合同
二、政策法规依据
1、[2000]063号文件《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》
2、[2000]253号文件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》
3、[1999]273号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、发展高科技、实现产业化的决定》
4、国税函[2004]825
5、青地税[2000]148号《关于从事开发、转让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》
三、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制度
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。(视不同的企业单位而定)
四、免税的审批程序
从事技术转让、开发业务,申请免征营业税时,须持技术转让、开发的书面合同,进行认定登记,再持登记的合同和科技部门审核意见证明,到当地税务机关审报 。
五、需携带材料:
1. 普通合同提交材料:技术合同一式三份(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)、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理回执单。
2. 涉外技术合同提交材料:中外文合同或中外文对照合同一式三份(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)、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、技术引进(出口)合同登记证(由外经贸委审批)。
青岛技术合同登记咨询电话:0532-88025608